“谢谢你们,没想到检察机关仅用了半个月就把救助金发到了我的手里,现在政策这么好,我要好好的。”已领到司法救助金的赵某某专门向珲春林区院表示感谢并送来了锦旗。
珲春林区院在办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被害人赵某某遭受犯罪侵害后,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没有经济来源,一直患有其他疾病,离异且无子女赡养,并且未得到有效赔偿,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生活十分困难,检察官遂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在检察官指导下,赵某某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通过走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珲春林区院进一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积极倡导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工作方法。对内,加强控告申诉与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人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对外,加强与民政、妇联、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构建“1+N”多元救助格局,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
下一步,珲春林区院将继续秉承人民至上的初心,坚持“应救尽救”的司法理念,在检察履职中体现检察担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温度。